1. 收件後,不再接受任何補充說明資料。
  2. 作品圖稿不得標註參賽者姓名、學校/廠商名稱、指導老師或特殊記號,若有違反之情節,主辦單位得決定是否予以參賽之權利。
  3.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原創設計,不得為已在市場流通之既有商品。
  4. 參賽人保有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但入選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公開傳輸、下載、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播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作者同意將入選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做非商業用途之實施。
  5. 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仿冒情事,不得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若因抄襲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6. 參賽人違反注意事項第三款、第五款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並收回頒發之獎金,參賽人並應賠償對主辦單位造成之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評選程序與資源之浪費、本競賽聲譽與公信力之減損、主辦單位遭他人求償之損失)。
  7. 每件獲獎作品僅頒發獎座一個,團體參賽者,頒給代表人,若其他成員要製作獎座,需自行付費。
  8. 企業出題之企業擁有優先媒合權,若有與指導之成果作品有持續合作開發之意願,可與創作者進行後續洽商事宜,出題企業於本競賽結束日(頒獎完)後一年內可就設計成果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之歸屬享有優先於其他企業洽商之權利,得獎(包含入圍)團隊如欲轉售智慧財產權於第三者,需先知會出題企業並取得同意。
  9.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